【绪论】
根据2022年4月1日施行的日本《少年法》及其修正条款(令和3年/2021年法律第47号),日本少年法是那个将18周岁及19周岁人员划定为“特定少年”并设置特别规定,此类人员虽为民法上的成年人,仍继续纳入少年法的适用对象。在少年院方面,以设立第5种少年院为开端推进处遇体制体系化,同时通过引入新型教育项目等举措,致力于完善矫正教育。本文拟就此前为实现完善化而持续推进相关举措的、针对特定少年的矫正教育现状展开阐述。此外,凡涉及主观见解之处,谨此声明均为笔者个人观点。
【一、日本特定少年的收容情况】
首先,对特定少年的收容情况进行概述。2023年度新增收容人员等总数为1,632人,其中特定少年(依据少年矫正统计年报,指经审判裁定等被标注为特定少年的人员)为806人(男性761人,女性45人)。
此外,对于依据《少年法》第64条第1款第2项被处以保护观察处分的特定少年,若其不遵守相关遵守事项、情节严重,且认定如不在少年院接受处遇便无法实现其本人的改过自新与回归社会时,将作出收容于少年院的裁定。为此专门设立了第五种少年院作为其收容机构,但因被新裁定收容至第五种少年院的人员,与基于新的保护处分而收容的人员性质不同,故不计入新增收容人员范畴。因此,本文在将新收容于第五种少年院的人员与新增收容人员一并统计时,表述为“新增收容人员等”。
(一)按少年院种类划分的人员数量

对特定少年作出的少年院收容裁定,规定于日本《少年法》第64条第1款第3项。该裁定作为以健全培育、改过自新为唯一目的的保护处分,在目的与性质上,与依据《少年法》第24条第1款第3项规定作出的少年院收容保护处分具有共通性,因此此类人员将与依据该条款接受处分的人员收容于同一种类的少年院。
图表1为2023年度特定少年新增收容人员等按少年院种类划分的统计情况。其中收容于第一种少年院的人数最多,与非特定少年的新增收容人员(以下表格中表述为“非特定少年”)相比,未呈现显著差异。
另外,关于新设的第五种少年院,2023年首次收容了1人。
(二)接受矫正教育课程的人员构成

矫正教育课程可谓是教育的“课程体系”,是根据在院人员的年龄、身心障碍状况、犯罪倾向程度、在院人员适应社会生活所需能力及其他情况,对具备一定共同特征的在院人员所划定的类型。 就特定少年而言,其自身资质、成长环境等问题性与以往相比并无变化,因此,被裁定收容至第一种至第三种少年院的特定少年所适用的矫正教育课程,与依据《少年法》第24条第1款第3项规定被收容至少年院的人员所适用的课程一致。 图表2为2023年新增收容人员等按矫正教育课程划分的人数及构成比,分别对特定少年与非特定少年进行统计。在特定少年中,被编入“社会适应课程I(A1:完成义务教育人员中,在就业、就学、生活环境调整等社会适应方面存在问题,且不属于其他课程类型者)及社会适应课程II(A2:完成义务教育人员中,存在反社会价值观、行为倾向、自我控制力薄弱、认知偏差等需重点改善的个人资质问题者)”的人员比例,高于非特定少年,呈现出与法律修改前年长少年(18周岁以上)相同的趋势。
(三)非行行为状况

随着法律修订,特定少年相关案件中,原则上发回检察机关处理的案件范围得到扩大。扩大的对象为18、19岁时所犯、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短期1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禁刑的犯罪案件。具体而言,在刑法犯中包括现住建筑物等放火罪、违背意愿性行为等罪、抢劫罪等;在特别法犯中包括以营利为目的持有、转让兴奋剂等行为。
图表3展示了2023年特定少年与2021年18岁以上新增收容人员按罪名划分的人数及构成比。将2023年特定少年的相关人数,与本次少年法修订前2021年18岁以上人员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可见,盗窃罪、伤害罪、诈骗罪位列最多的顺序保持一致。此外,与2021年18岁以上人员的构成比相比,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的罪名是过失驾驶致死伤罪与违反兴奋剂取缔法罪。
【二、对特定少年的处遇】
下文将对日本新设的第五种少年院的处遇措施,以及迄今为完善相关工作而推进的、针对特定少年的矫正教育现状进行概述。
(一)第五种少年院的处遇

第五种少年院的处遇,旨在将在保护观察期间存在重大问题的少年临时收容于少年院,使其改善至能够重新接受保护观察的状态,因此相较于以往,更需要注重维持其与家属、保护观察官、保护司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为此,第五种少年院重视与保护观察所在物理空间上的邻近性,目前已在全部少年院设置。同时,鉴于在整体处遇开展过程中与保护观察所开展协作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制度规定:在制定个人别矫正教育计划时,须听取保护观察所所长的意见;此外,制定完成的个性化矫正教育计划、成绩评定结果以及生活与身心状况,均需通报给保护观察所所长。
在教育课程方面,也以出院后接受保护观察为导向进行设计。为使第五种少年院在院人员能够在少年院与保护观察所的一贯方针下接受矫正教育,2021年度,日本保护局与矫正局联合成立工作组,如图表4所示,新开发了“保护观察复归程序”。
该程序旨在通过保护观察助力改过自新,提升在院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具体实施方式为结合以下两项内容开展:
(1)运用动机访谈中行为改变理论的工作手册教材「RISE(RoadmaptoIdealSelfwithEngaging)」;
(2)由在院人员、保护观察官、保护司、支援人员、法务教官等参与的两次联席会议。
此外,为保障此类协作顺利开展,已在全部少年院配备协作专用终端与网络环境,支持以远程形式实施该程序,以及与返住设施、相关机关等进行面谈,从而确保少年在院期间即可积极构建与出院后支援人员之间的联系。
(二)针对特定少年的矫正教育



1.教育课程的充实
(1)新增特定生活指导(成年社会参与指导)
特定生活指导,是针对因存在特定问题、被认定会对其改过自新及顺利回归社会造成障碍的在院人员,为帮助其改善上述问题而开展的专项指导。法律修改前共有6类,分别为:“融入被害人视角的教育”“药物违法犯罪防止指导”“性违法犯罪防止指导”“暴力行为防止指导”“家庭关系指导”“交友关系指导”。
指导内容采用组合实施方式:
①面向全体参训人员统一开展的核心课程;
②根据参训人员个体需求选择性开展的辅助课程;
③核心课程结束后实施的个别跟进指导。
特定少年在民法上已属成年人,本应作为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主体被鼓励积极参与社会。但日本考虑到其违法及问题行为的背后,普遍缺乏作为社会人应具备的认知与知识等问题,因此新增设了成年社会参与指导作为新的特定生活指导项目。
成年社会参与指导的对象为:
“已成年,但缺乏基于自身责任自律开展社会生活所需的自觉,或未掌握必要知识与行为模式者”。
该指导的核心课程“迈向成年之路”以“法律教育”与“社会人教育”为两大支柱。
概要如图表5所示:
在法律教育部分,除规则的基本理念外,还着眼于成年后将丧失未成年人撤销权这一法律地位,主要讲解契约相关基本知识、消费者纠纷现状、民事问题解决方法等内容。
在社会人教育部分,则以家庭、婚姻、工作、交友等为主题,引导其思考作为成年人应有的自立状态。
辅助课程包括:
为掌握自立社会生活所需经济消费知识而开展的指导(金融教育);
为理解互联网风险与信息安全使用方法而开展的指导(ICT媒体素养教育);
为深化作为当事人的自我认知而开展的指导(由少年院出院者等相关人员进行宣讲);
为提升沟通能力而开展的指导(情绪管理等)。
上述课程均在外部合作人员及相关机构的协助下实施。
(2)特殊诈骗违法犯罪防治指导
如上述图表3所示,诈骗犯罪在2023年入院的特定少年违法行为中占比约13%。近年来,实施特殊诈骗的人员在少年院在院者中占据一定数量,加之该类犯罪除被害金额以外的实际状况较难为在院者所直观认知,对其开展具体认知被害人所受损害的指导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专门制定了针对特殊诈骗的教育课程。
实施特殊诈骗的在院者呈现出以下倾向:亲子关系恶劣,将不良交往作为自身归属;家庭关系淡薄、情感交流匮乏;即便与家人存在交流,整体生活也缺乏充实感;同时还存在金钱观念扭曲、缺乏自信、无法体会被害人痛苦等特征。
为此,日本为应对上述问题,在借鉴已先行开展特殊诈骗在院者再犯预防课程机构经验的基础上,于2021年编制并下发了特殊诈骗违法犯罪防止指导教材。课程概要如图表6所示。
此外,参与特殊诈骗的少年往往仅涉入案件的某一部分,未能把握整体全貌,难以真正理解被害人的痛苦。针对这一问题,日本法务省矫正局在警察厅的协助下制作了视听教材,直接向在院者传递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声音,使其能够切实体会违法犯罪的影响以及被害人的痛苦与心情,并于2022年下发至各机构。
(3)大麻滥用防治指导
图表7展示了少年院新收容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药物使用情况。其中,男性特定少年所滥用的药物中,大麻占比最高;即便在非特定少年中,男女使用大麻的人员比例也处于较高水平。
对于有大麻使用经历的在院人员,此前已通过实施特定生活指导(药物违法犯罪防止指导)开展相关教育。但相较于兴奋剂使用者,这类人员更难理解大麻的危险性,导致指导效果难以深入人心。
为此,首先为使负责药物违法犯罪防止指导的工作人员掌握正确知识,日本法务省于2022年编制并下发了融入大麻最新研究成果的工作人员业务参考资料。同时,在推进药物违法犯罪防止指导内容优化的基础上,针对未显现明显成瘾倾向、因而未被纳入特定生活指导(药物违法犯罪防止指导)对象的大麻使用经历者,日本法务省编制了以预防教育为目的的《面向少年院在院人员的大麻相关指导教材》,并于2023年下发至各机构。
该教材内容包括传授大麻基础知识、提升信息辨别能力(媒介素养)、提高生活技能(自我认知、决策、人际关系、压力应对)等,可根据在院人员的问题严重程度选择使用。此外,教材还可用于自主学习指导及约30分钟的短期授课,不仅面向特定少年,也能满足更广泛在院人员的指导需求。
2.学习机会的保障
从近年少年院在院人员的学历情况来看,约六成仅为初中毕业或高中肄业。考虑到同龄年轻人绝大多数已升入高中,当前还有必要更积极地推进就学支援,包括协助其编入高中函授制课程(以下简称“函授制高中”)等。
基于这一情况,自2023年起,为向希望接受高中教育的少年院在院人员提供学习机会,在日本文部科学省及其全国高等学校函授制教育研究会的协助下,部分少年院与函授制高中合作启动了示范项目。
支援内容如下:
(1)为实现少年院在院期间入读函授制高中开展协调
向在院人员、监护人等提供相关信息,办理入学、转学协调等事宜。
(2)少年院在院期间函授制高中学习支援
开展学习习惯养成指导、学习情况管理,对应面授授课及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的教学等。
(3)出院后持续学习与毕业支援
在院期间即与函授制高中积极共享信息,开展案例研讨会等。
(4)高中学分认定相关支援
为少年院矫正教育课程认定学分提供便利,为高中程度认定考试合格科目等认定学分提供便利。
截至2023年末,通过该项目在院期间入读函授制高中的人员已达21名。
在学分认定方面,2021年3月日本《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后,少年院的矫正教育课程可被认定为高中学分,目前已有部分获批案例。
此外,也出现了在院期间推进高中学业、出院后完成函授制高中并升入大学的案例,实现了后续升学衔接。
自2024年起,基于示范项目成果,该项举措已向日本全国少年院推广,力求为所有希望接受高中教育的在院人员提供相应教育机会。
3.设置适应时代需求的职业指导项目
职业指导的目的,在于提升就业意愿,使其掌握职业所需的实用知识与技能。而“职业所需的实用知识与技能”受社会形势与时代需求影响,因此少年院不能仅延续以往的指导方式,有必要重新构建自立援助型职业指导与职业能力开发指导,使其能够学习适配当下需求的知识与技能。具体而言,对于陶艺、木工等手工制作类项目,可明确制作理念,引入职业视角,例如让在院人员从企划、销售到展示全程参与其中。
基于上述考量,配合修订后《少年法》施行,以包含特定少年在内的全体在院人员为对象,对职业指导的类型、项目等进行了升级重组。具体将原有三类职业指导整合为两类,并新设重视实践性与社会性视角的科目:开设学习IT护照考取、编程学习等广泛ICT技术的ICT技术科;学习从消费者视角开展产品企划到展示、销售全流程的产品企划科;以传统电气施工、焊接、土木建筑等实习为基础,旨在掌握建设领域广泛技能的综合建设科。通过上述指导,培养在院人员独立思考的能力,使其出院后能够拥有更广泛的职业选择,并在指导中始终注重少年院职业教育与社会生活的衔接。
其中,日本产品企划科(农业课程・工艺课程)整合了以往开展的农艺园艺科、传统工艺科、手工艺科等(手工制作同时在新设的职业生活技能提升指导科开展,面向需学习情绪稳定与自立相关知识技能的人员)。据反馈,各机构开展了诸多积极尝试:在院人员自主制作企划书并举办企划竞赛,主动参与企划;自主设计卖场布局、制作POP广告与宣传视频,深度参与销售;售后将工作人员转达的消费者意见用于产品及销售方式改进等。这些举措有效培养了在院人员的积极性、自信心与主体性,使其能够体会劳动的喜悦。此外,部分机构还与社会福祉协议会合作,为地区高龄者种植作为传统食材的本地蔬菜,搭配在院人员设计的食谱进行配送,为解决地区问题贡献力量。此类活动可进一步强化在院人员的社会联结感,使其收获成就感。
4.着眼于顺利回归社会的多样化活动
对于特别活动指导,要求避免活动流于形式,在院人员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创新开展方式,并开展与地区保持联系、交流的社会贡献活动。在社会贡献活动方面,大阪泉南学寮早在法律修改前便与地区社会福祉协议会合作,作为全国少年院中首例,将由在院人员及工作人员组成的志愿者团体“泉南学寮绿色支持者”登记注册,开展高龄者行李搬运、房屋整理等活动。紧随其后,2021年2月,广岛少年院及贵船原少女苑成立由在院人员及工作人员参与的“广船支持者~万事通鲤~”,作为男女少年院联合志愿者团体登记注册,广泛开展周边小学割草后草叶收集、儿童鞋柜粉刷、暴雨受灾房屋砂土清除等活动。通过此类活动,既促进其树立社会一员的自觉,也成为培养自主性的契机,是极具意义的举措。除此之外,各机构还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类尝试,例如启动由在院人员自行企划、运营体育大会等活动。
【结语】
除上述内容外,根据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日本新修订的《刑法》(令和4年/2022年法律第67号),相关机构开始实施听取并转达被害人等心情的制度,在矫正教育及社会回归支援中,需对被害人等的心情予以考量。
据此,目前正推进相关举措:以所有存在被害人的在院人员为对象,在考量被害人等心情的基础上设定矫正教育目标等,并将被害人心情理解指导、特定生活指导(融入被害人视角的教育)、保护关系调整指导等矫正教育内容合理组合、有计划地实施。
特定少年虽在民法上已属成年人,但作为社会人仍尚不成熟,同时又具备较强可塑性与教育潜力。少年院肩负着直面每一位这样的青少年、为其切身最大利益着想、助力其改过自新并引导其成长为自立的社会一员的职责。
日本今后仍将进一步推进贴合近年违法犯罪动态与社会形势的指导,同时与更生保护机关、NPO法人、职业帮扶企业、福利设施等社会各界机构及地区社会支援者开展协作处遇,力争助力更多青少年顺利回归社会、实现出院后生活稳定。
(文章转自“纪法论丛”)